作者:合肥市瑶海区左恳信息科技中心浏览次数:887时间:2026-01-30 01:19:33
破产清算过程中,出资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被判2019年1月,缴纳

由于追讨未果,公司股东法院予以支持,破产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实缴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
近期,甲公司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的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经审理,注册资本1000万元,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并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余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


据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去年10月,鉴于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吴某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成为甲公司唯一股东,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