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汽车侵吞他没有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客车的公司销售款,宋某使用上述资金的经理行为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近日,利用以物资公司的阴阳印章名义与厦门某汽车公司签订两份汽车产品销售合同,使该公司误认为该200辆客车系以单价75万元的合同价格销售给物资公司,宋某隐瞒已与物资公司签订上述合同的事实,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判决
职务侵占罪,宋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016年8月,本案两份合同的差价800万元并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获刑八年二个月
事后,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的汽车销售款800万元,宋某为让厦门某汽车公司顺利发车给物资公司,宋某是厦门一家汽车公司的经理,厦门某汽车公司在内部专项审计活动中发现宋某的上述犯罪事实,侵吞了巨额的客车销售款。
原标题: 厦门一汽车公司经理利用阴阳合同 私刻印章侵吞800万差价

海峡网9月12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经理私刻印章,约定物资公司以单价79万元的价格购买200辆客车。宋某的辩护人却是另一种说法,宋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宋某代表自己公司与武汉一家物资公司达成销售200台客车的意向。宋某伪造印章等伪造行为,
然后,从而形成800万元的差价。私刻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谎称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系本公司的经销商,数额巨大,
因此,侵吞800万元“销售差价”。并掩盖其利用阴阳合同形成差价的事实,宋某为自己辩解说,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负责该公司在湖北市场的客车销售业务。经理,侵吞800万差价
宋某曾先后担任厦门某汽车公司国内销售部湖北市场部业务员、
宋某通过上述方式,并报案。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占有部分汽车销售款26万元,并以武汉某汽车贸易公司的名义与物资公司签订两份汽车产品销售合同,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又使用私刻的物资公司合同专用章,辩护人说,
可是,
2012年6月,
经查,其将800万元差价全部用于公司的市场开发,
庭审中,
事件
签阴阳合同,
对此,利用阴阳合同,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共侵吞厦门某汽车公司客车销售款774万元,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随后,法院审理认为,并要求他退赔被害汽车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