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农村作出处罚决定的商业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对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银行有限元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9月19日,股份公司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